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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 2000.07.24
人民日报网络版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陈大元、陈俊峰) 当前,遗产税的开征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最近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54.12%的人认为我国已基本具备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
深圳市国税局这次进行的问卷调查为期两个月。他们通过在办税大厅派发问卷、送到企业单位、上街设点三种形式,在深圳市民中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这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000份,回收2354份,占发出调查问卷的78.4%。调查对象有机关干部、公司职员、学生、普通市民;调查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安装税控加油机、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及燃油税”等。
这次调查中,大部分深圳人认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优点在于:限制私人资本的急剧增加和隔代积聚,平均社会财富;克服财产继承制度的消极影响,减少社会浪费;增加国库收入;补充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健全国家税制;遵从国际惯例,解决长期以来外国人能全部拿走在中国的遗产等问题。在这次问卷调查中,回答把财产转让给配偶和孩子的占40.18%,转让给孩子的后代的占17.90%,转让给远亲的占24.28%,转让给公益机构的占53.06%。
如果国家开征遗产税,深圳特区最合适的起征点应是多少呢?同意10万元起征的占21.68%,同意100万元起征的占44.35%,同意500万元起征的占21.77%,同意1000万元起征的占3.91%。如果国家决定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应向国家缴纳多少税才合适呢?认为缴纳遗产总额10%作为遗产税的占63.22%,认为缴纳遗产总额20%的占25.26%,认为缴纳遗产税总额30%的占9.95%,认为缴纳遗产总额40%的占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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