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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税务报 ], 2000.10.31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是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规范目前我国税收执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本文拟对税收执法如何应对WTO作一些初步探讨。
第一,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为了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在机制上增强税务干部税收法制意识,要对现有执行税法的征收、检查、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等与税收执法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培训。凡经过培训合格,发给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的,允许其从事具体税收执法活动;凡培训不合格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对新增工作人员以及新从事税收执法活动的人员,要由上级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培训。同时,要改革现行税务检查证颁发办法,使之与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相衔接;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抓紧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要求成员国公正、合理地实施法律政策。为此要从监督制约机制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法制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对税务干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有税不收或者少收的行为,严格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三,正确处理好收入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完成科学、合理的收入计划,尤其是保障税收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当前税收工作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惟一的条件,当税收计
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和虚报虚收、有税不收等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因此,要加大改革现行税收征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的力度,用税收征管质量“十率”和与经济相关考核指标考核收入计划,逐步淡化“计[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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