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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税务报 ], 2000.10.08
由于WTO的金融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因此,在将来的5年内,我国的金融证券业将会发生巨大变化。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第一年后,美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银行将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两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业务。换言之,中国人可以在5年内将自己的资金存在内资或外资银行里,接受外资银行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境内已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5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外国银行代表处248家。虽然这些数据与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这些数字却是在短短几年内由“零”直线上升的,外资银行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绝对大于我国的商业银行。
一、加入WTO后影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外资银行资产优良,经营机制灵活,将对我国银行提出巨大的挑战
众所周知,外资银行作业方法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无法摆脱政策干预;外资银行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仅花旗集团的资产就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总和;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富有生机,比较适应市场经济日益灵活多变的现实;外资银行深入国际金融市场多年,在新产品开发上有着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勇于接受先进的金融创新;外资银行的软硬件设备先进、提供产品的科技化程度高。
(二)中资银行资产质量不高,技术创新不足,经营管理体制落后,缺乏竞争力
目前我国银行积存有巨额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其发展的沉重包袱,随着加入WTO后金融开放度的加深,一方面,银行业的经营将面临更多来自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承受的经营风险更大;另一方面,我国的产业部门、企业将面临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冲击,特别是许多国有企业面临转制和调整,从而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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