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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中可能将出现的部分内容
来源:
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4月1日消息 新《破产法》草案还在修订中,其会有什么重大改变及何时能够出台一直倍受市场的关注。据从1994年就参与这方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博士近日透露,总的来说,新的《破产法》既立足国情,又吸收了外国的先进经验,强调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破产法》中,破产的概念进一步得到明确,包括和解、重组、清算三部分;还吸收了发达国家破产法的一些立法技术,如破产重组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等,这些都是"安然"破产时使用过的。具体来说,新《破产法》将在六个方面有所突破: 广告 1、破产适用面扩大,破产的主体将不分所有制性质一律平等。 2、破产程序中将重点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将依赖于社会中介组织与专业人员。 3、重点建立重组制度,而不仅仅是"死亡法"。 4、明确涉外破产案件的管辖和程序,与国际破产趋势接轨。 5、建立一套规范的破产程序,防范利用破产制度进行破产欺诈,打击破产犯罪。 6、将促使建立专门的破产法院体系来审判破产案件,预防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对破产法官的素质要求也大大提高。但何时该法能够出台,李博士也无法判断。 文章来源:鑫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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