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
商家
|
企业
|
房产
|
图库
|
真情交友
|
网友相册
|
建站通
|
分类广告
|
企业服务
|
免费空间
快讯
|
美食
|
开店
|
时尚
|
文学
|
笑话大全
|
动漫天地
|
同学录
|
网上商城
|
网络学院
|
申请邮箱
博客
|
人才
|
生活
|
法律
|
健康
|
文化频道
|
你问我答
|
留言板
|
二手市场
|
商业办公
|
邮箱登陆
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财经法规
>>
经 济 法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来源:
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要坚持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高新技术要求。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鉴于此项工作还缺乏经验,加之风险较大,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下一篇法律: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的通知
相关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建议投诉
┊
友情链接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