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活儿真的不好干。”走进城管队伍,队员们都毫无例外地这样倾诉苦衷。一边是老百姓对城管不满乃至怨恨,一边是城管队员执行公务时遭受的无辜打骂,和普通人一样有家有口工作生活的城管队员们,带着这种“憋屈”的心情日复一日上街执法。对于刚刚提起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大部分受访的城管队员还有担心:活儿是不是更不好干了?
规范行政强制,基层执法部门该如何行使权力?该怎样认识行政强制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兵,专家们一致认为,行政强制立法对于政府机关和相对人来说,应该都是一种保护。
法律法规缺位导致乱和软 规范行政强制对执法有利
目前行政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乱和软,即乱用滥用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手段不足。何兵认为,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方面实质上源自同一个问题———法律法规的缺位。一方面,政出多门,强制执行中有利可图时,凡是沾边的部门都来分一杯羹。另一方面,无利可图的难执行的事务,谁都不管。即使管了,也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手段而显得软弱无力。
何兵告诉记者,行政强制法(草案)对强制权的设置、行使机关和手段等作出了规定,就是力图解决政出多门和手段不一的混乱状态。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的最后环节,问题和矛盾也容易集中爆发,而行政强制法治化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是保护。
不仅是对行政权约束 更是对行政机关授权
傅思明对记者说,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出发点和归属都是政府,要求政府如何去行使它的公共权力,它给政府主动依法行政带来了希望,只要按照法定原则做,就不怕老百姓的质疑。
何兵认为,很多人关心,如果新的行政强制法出台,不允许城管再抄摊再强行扣留当事人的财产等,那么城管该怎样执法?其实有了这样的法,可使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行为时更为有理有据。所以,不仅要看到行政强制立法对行政机关限权的一面,还要看到对行政机关授权的一面。
他强调说,我们对待法的视角和期望必须转变,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首先是为了约束政府强大的行政权,避免行政权侵害公民权,而不是为了治老百姓。城管原来执法过程中强行抄摊强行扣留当事人财产甚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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