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卢宗涛,男,1974年11月30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系中国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电务处干部,住中铁十四局山庄基地15号楼1单元101室。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0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21日被逮捕。
2000年12月22日6时30分,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物业管理中心餐厅主任李良兴报案称餐厅被盗,被盗物品有:中华牌香烟17条,红塔山牌香烟5条、泰山牌香烟3条、玉溪牌香烟8条、一支笔牌香烟5条、金将军牌香烟13条、红锡包牌香烟2条、云牌香烟2条、五粮液酒11瓶。接报案后,铁十四局公安处刑警支队组成10人专案组,展开调查。在排除60名嫌疑人之后,将卢宗涛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理由是:(1)卢经常到局机关,熟悉餐厅情况。(2)卢与其妻离婚后待岗,游手好闲。(3)卢与他父母都需要钱买房子,手头上缺钱。(4)卢在案发前后来过局机关。
2000年11月23日下午5时许,刑警支队以其他理由将卢宗涛叫到铁十四局工会办公室,然后又带到刑警支队接受盘问,但无结果。12月24日上午8时,在侦查人员的教育下,卢宗涛终于交代了全部的盗窃犯罪事实。
侦查人员根据其交代查明:被告人卢宗涛于2000年4月至2月间,先后在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电务处办公室、西院宿舍等处采用卡丝钳剪锁、螺丝刀撬锁等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取人民币260元、中华牌香烟17条、五粮液酒11瓶、煤气罐2个等物品,共计盗窃价值18 800元。案发后,大部分物品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审判]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宗涛犯盗窃罪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卢宗涛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卢宗涛有投案自首情节,要求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宗涛在被盘问时,已被侦查机关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但他当天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符合投案自首的要件,不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宗涛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成立。卢宗涛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教育后,主动交代丁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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