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案例汇编 >> 经济案例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陈卫东竞得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后获知该物为另一法院查封之物诉厦门拍卖中心拍卖无效案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实施日期】1998.10.18
【正文】     【案情】
    原告:陈卫东。
    被告:厦门国际商品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拍卖中心)。
    1998年2月17日,原告陈卫东在交付1万元人民币押金和先行试车的情况下,参加了拍卖中心举办的一场拍卖会,并以竞价13.2万元(加上手续费共计13.86万元)的标价拍得由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为执行而委托拍卖中心拍卖的一辆车号为闽D19644的尼桑轿车。陈卫东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卖中心交给了陈卫东办理过户所需的有关手续,其中行驶证副页上加盖有1997年4月和1998年4月年审检验合格的印章。1998年3月11日,开元区人民法院向厦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随附相关的执行裁定书,通知该处协助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陈卫东前去该处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车在1996年8月27日已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查封,尚未解封,未能办成。后经开元区人民法院和湖里区人民法院协调,湖里区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25日通知车管处,解除对该车的查封,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中心即通知陈卫东可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了。
    但陈卫东获通知后未去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向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通过竞标购得尼桑轿车一辆,支付了全部价款人民币13.86万元。但我前去车管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才得知该车还有被另一法院查封的事实,故被告的行为属非法拍卖。请求判令该拍卖行为无效,由被告拍卖中心返还购车款人民币13.86万元,并赔偿我经济损失人民币12577元。陈卫东并向该院提交了接车后修理该车费用的发票,金额共计12577元,其中维修材料费3334元、皮套防撞胶和地板胶费用1234元、电池费用330元,三项合计4898元。
    被告拍卖中心答辩称:我方拍卖案涉车辆的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可以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 下一篇法律:
  •   相关话题:
  • 韩卫东等十九位原告与迁安市书画纸业有限公司等五被告滩涂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 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著作权纠纷案
  • 陈卫华与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以下简称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