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
商家
|
企业
|
房产
|
图库
|
真情交友
|
网友相册
|
建站通
|
分类广告
|
企业服务
|
免费空间
快讯
|
美食
|
开店
|
时尚
|
文学
|
笑话大全
|
动漫天地
|
同学录
|
网上商城
|
网络学院
|
申请邮箱
博客
|
人才
|
生活
|
法律
|
健康
|
文化频道
|
你问我答
|
留言板
|
二手市场
|
商业办公
|
邮箱登陆
您现在的位置:
济宁之窗
>>
法律频道
>>
案例汇编
>>
国家赔偿
>> 法律正文
热门文章
民商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民法案例分类集锦(无效民事行
今年中考、高考考什么?
扫一屋与扫天下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北京警民在什刹海冰面上救被遗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荐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多选题汇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不予报销药费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违法公证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
城管执法 行政强制立法一碗水端
男子用电线勒死女友后制造自杀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李治诉清远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和收取退赃款案
来源:
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3.监视居住是公安的一种侦查行为,其对象是罪行轻微,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对其行为自由又必须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追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即赃款赃物,若实施的对象本身不是犯罪嫌疑人,其“追缴”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案中清远市公安局实施“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及“收缴赃款”是插手经济纠纷、属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颁布日期】1999.07.2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法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法律:
吴锦华不服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吊销教师资格证的处罚决定案
下一篇法律:
赵希岑等不服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革命烈士褒扬金发放决定案
相关话题:
纪毛治诉纪亚琴房屋继承纠纷案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建议投诉
┊
友情链接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