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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扬州人大副主任受贿70余万一审被判14年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消息:扬州讯,日前,原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余文因受贿罪被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9万元,其受贿赃款71.2万元及非法所得7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陆余文现年60岁,曾任泰兴县县委书记、泰县县委书记、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姜堰市委书记、泰州市人大副主任。陆在任县市主要领导期间,先后5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7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陆逮捕归案后主动交代全部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马平 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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