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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与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联手预防遏制国企贪污贿赂犯罪
来源:不详 点击: 更新:2005-9-6
  
  检察日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及国有企业加强协调配合,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据高检院预防厅负责人介绍,当前,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破产。因此,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事关国企改革成败的大事,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推进预防网络建设,使互相协调配合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针对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可以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中的问题,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和有关企业领导班子管理的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查办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对于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还要结合办案,为国有企业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多提建议,并注意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同时,发案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应共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使他们端正生产经营态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在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人进行培训时,可以邀请检察人员开办法律讲座和提供咨询服务。

  据悉,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预防国企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是今年高检院与八大系统协商合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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